法院指出,稅捐稽徵法所稱「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是指省、市各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稽核人員,並不包含「調查局所屬的處站的調查員在內」。
電 話:(02)2559-2459 傳 真:(02)2559-9745 地 址:10362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1段42號10樓(六和大樓B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