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天協調產業創新條例企業營運總部稅率15%或20%二擇一事宜。據悉,未來對適用15%低稅率的營運總部企業,政院將訂定國際級營運總部的高門檻,國內營收至少須逾百億元以上,全球門檻將參考英美指標,包括至少品牌居全球前數百大的企業。
產創條例初審通過企業營運總部的「丁守中條款」,亦即營運總部企業營所稅可以二擇一,選擇15%低稅率的企業不能再享受功能性獎勵,其海外關係企業匯回台灣3項收益不能再享受免稅優惠。
除此之外,財政部堅持適用15%低稅率的營運總部企業門檻必須相當高,屬於國際級的營運總部門檻,尤其國內營收門檻及全球營收門檻都不低。
行政院昨天邀集財政部賦改署、工業局等相關單位研商產創條例,營運總部適用15%稅率門檻事宜,近期內將報院由副院長邱正雄協商,以利作為立院下會期通過產創條例的配套措施。
營運總部設立門檻國內營收目前訂為10億元,未來採用15%稅率企業國內營收門檻逾百億元以上,但未超過千億元。全球的門檻將有二款指標業者可以自行選擇,一是營收指標,一是全球的品牌。
據悉,全球規模部分,經濟部有意參考英美對跨國企業指標,其中自有品牌的全球排名會是重要指標,將以企業品牌有無進入全球百大或幾百大作為訂定門檻。
此外,選用15%稅率營運總部,9項營運總部功能會要求須達幾項以上,並會要求僱用多少員工,其中含多少大專院校比例,營運費用及成本等。
昨天各部會對國際級營運總部門檻仍有「異見」,仍待進一步協商,預定1、2週後,經濟部會報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