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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法違規 占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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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法違規 占99.5%

根據台北市稅捐處統計,今年1至5月違反地方稅法規定被裁處罰鍰的案件3,000餘件,以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的案件居多,占總違章件數99.5%;因牌照稅產生的稅務案件爭議也最多,多數是逾滯納期未繳,車停路邊被查獲,被處一倍罰鍰。

台北市稅捐處長謝松芳分析,被處罰的爭議案件主要分三大類,收到稅單、過了滯納期仍未繳納最常見。納稅人以為不過是多繳15%滯納金而已,卻不知一旦車輛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未繳,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按應納稅額處一倍罰鍰。

其次,若使用被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逕行註銷牌照的車輛,如經主管機關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受到的處罰更重,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了補稅外還要加處兩倍罰鍰。謝松芳說,市稅處常接獲民眾反映不知牌照已被註銷,大呼被罰得冤枉。

第三,民眾對於「使用道路」有錯誤的解釋,以為開車上路才算,事實上,將車子停放在路邊停車格,也算使用公共道路。謝松芳解釋,就連停放在路邊的車輛,如果逾期沒繳納牌照稅也會被罰。

【2009/07/0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