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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委託買外國股票 營業稅降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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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委託買外國股票 營業稅降至2%
行政院會今天將通過加值型和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國內券商接受國內客戶複委託,向國外券商購買外國有價證券,收取手續費的營業稅率將由5%降為2%,以增加投資人誘因。

     此外,對於對課稅區課稅一致化處理,從課稅區及保稅區進入保稅區貨品或勞務,營業稅將訂為零稅率。

     行政院會今天將通過營業稅法修正草案,這次修法內容主要配合賦改會對保稅區課稅要求一致化,明定保稅區定義包括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物流中心、農業科技園區、自貿港區、海關主管的保稅倉庫及保稅工廠等七大對象。

     未來從課稅區銷售給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貨物或勞務;保稅區營業人銷售予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直接出口貨物;保稅區營業人銷售予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供應外銷貨物等類型,都適用營業稅零稅率。

     對國內券商接受國內客戶複委託,向國外券商購買外國有價證券,收取手續費營業稅率將由5%降為2%,官員說,除再保險業務1%營業稅,其餘金融本業勞務營業稅一律都課2%。

     這次修法明訂貨品訂價必須含營業稅,一旦以現金價銷售貨品扣除5%營業行為,未來營業人被查獲都要處罰,先要求限期改正,未改正處以1,500-15,000元罰款。官員說,光華商場銷售電腦最多這種情形。

     此外,對漁船用油因為免徵營業稅及貨物稅,不少漁船非法販售、盜賣等行為,在營業稅法將增訂追繳營業稅,未來追繳對象是轉讓或移作他用的人,若查不以到則以查到使用所有人作為追繳對象,否則若以銷售人中油作為追繳對象並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