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力山大逃漏營業稅 罰千萬
因財務出問題而歇業的亞力山大公司,在民國90年間,涉及利用虛設行號發票逃漏營業稅,除被國稅局開單補152萬元外,還遭到以漏稅額處罰7倍罰鍰1,066萬6,700元。這件行政官司,最高行政法院日前裁定,亞力山大公司敗訴確定;該公司前代表人唐雅君、唐心如姐妹,未來恐怕難逃將被行政執行署追稅命運。
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將唐心如的上訴,以「裁定」方式駁回,主要理由就是,唐心如沒有提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先前判決亞力山大敗訴中,所取捨的證據、認定事實等有何違背法令或判決不法的具體理由,因此不經判決,即以上訴不合法,裁定上訴駁回。
裁定書指出,亞力山大在90年9月至91年6月間無進貨事實,卻取得涉嫌虛設行號傑興盛實業及欣佳寶公司所開不實之統一發票共37張,銷售額為3,047萬元,營業稅額152萬元,充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虛報進項稅額152萬元。
案經國稅局審酌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明細表、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逐筆發票明細、調查局南機組92年4月17日刑事案件移送書等相關資料,認定違章成立,除核定補徵營業稅額152萬元外,另按所漏稅額152萬元處7倍罰鍰1,066萬6,700元。
亞力山大不服,主張主要營業項目係提供場所供會員從事休閒健身活動,由於固定資產及健身設施因會員使用而毀損或陳舊,陸續在營業場所發包裝修等設備,該裝修工程等確有進貨事實,申請復查。
但台北市國稅局審查後認為,傑興盛代表人陳成杰及欣佳寶代表人胡英新是呂仲謙虛設行號集團成員,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業經調查局南機組在92年4月17日移送臺南地檢察署偵辦在案;傑興盛及欣佳寶與亞力山大並無實際交易或買賣行為。
亞力山大並無法提供實際交易人及提供真實的付款證明,所稱營業場所整修應該不是事實,國稅局於是在95年將復查決定予以駁回。亞力山大因而打起行政官司,但因無法提出有利的具體證據,官司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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