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業達誤算漏稅受罰 敗訴確定
英業達公司在辦理9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沒有扣除停徵的證券交易所得,被台北市國稅局以「溢計」獎勵免稅所得,導致短報應稅所得為由,除開單補稅274萬餘元,還被按漏稅額處1倍罰鍰事件,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英業達敗訴確定。
英業達在結算申報90年度營所稅時,自行列報合於獎勵免稅所得為3億9,485萬元、停徵的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1億918萬元,全年所得額39億3,268萬元,課稅所得額34億2,864萬元。
國稅局查核發現,英業達計算新增獎勵免稅所得額時,依計算公式漏未扣除其他減免金額,即停徵的證券交易所得1億918萬元,經重新計算,核定短報應稅所得1,096萬元。於是按所漏稅額274萬餘元,處1倍的罰鍰274萬餘元。英業達則抗辯指出,溢報免稅所得是計算錯誤所致,但錯誤情節,實屬甚為輕微,依財政部的函釋應可免罰才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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