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房屋被法院拍賣也是買賣交易的一種型態,與自行出售同樣都是財產交易的行為,因此房屋所有權人不能以未分到錢為由,不列報財產交易所得。
官員說,房子被拍賣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稅有3種方式,首先是拍賣價減掉成本及其他費用;其次是房屋評定現值乘以該年度財政部頒定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計算;至於未蓋好的房屋被拍賣,也算是財產交易,但無法取得原始建築成本憑證,則以拍賣價格乘以該年度的部頒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計算所得。
電 話:(02)2559-2459 傳 真:(02)2559-9745 地 址:10362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1段42號10樓(六和大樓B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