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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轉用IFRS 應編製調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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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轉用IFRS 應編製調節表
  • 2009-07-14
  • 工商時報
  • 【張國仁/台北報導】

     我國將於2013年全面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企業勢將面臨會計準則轉變的過程中的種種難題。安侯建業會計師陳振乾表示,在轉換為IFRS時,企業將有需要全面檢視原準則及IFRS對企業交易的影響。

     陳振乾舉例指出,企業與銀行的借款合約通常設有與財務比率連結的違約條款,採用IFRS編製的財務報表其流動比率及損益數字,可能違反合約所訂的條款,而造成須提前還款情況。企業因而必須提早與銀行進行協商。

     IFRS 1「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提供了企業於轉換會計準則時的相關指引。企業首次依IFRS編製的年度財務報表,就是企業首次採用IFRS的財務報表。

     依IFRS 1的規定,企業應編製採用IFRS的起始財務狀況表(opening IFRS statement of financial position),其作用類似開帳的報表,以作為轉換為IFRS的起點;企業編製前述財務狀況表之日,就是轉換為IFRS之日。

     金管會日前宣布採用IFRS的時程,第一階段計劃上市櫃等公開發行公司將在2013年轉換為IFRS,依我國須編製前一年度比較資訊的規定,企業應以2012年1月1日作為轉換日,並在該日依IFRS 1的規定,編製採用IFRS的起始財務狀況表。

     企業在轉換IFRS的一般程序為1.選用會計政策、2.認(除)列資產及負債、3.重衡量及4.重分類。

     陳振乾指出,其中進行重衡量的步驟時,須考量1.基礎相同,衡量不同(IFRS成本與原準則成本的差異),2.基礎變更(成本改為公平價值);3.折現的要求。

     依證期局所發布的推動架構,企業在採用IFRS編製財務報表時,應提前於採用IFRS年度的前二年度附註揭露採用IFRS的計畫及影響等事項。

     不過陳振乾說,2011年以後始決定自願提前採用IFRS編製財務報告者,應該從決定日後的2011年期中及年度財務報告附註揭露相關事項。

     IFRS 1另規定,為使報表閱讀者瞭解採用IFRS的影響,企業應解釋從原會計準則轉換至IFRS對所報導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的影響。因此企業應在轉換日及最近期財務報表的結束日,編製轉換至IFRS下權益的調節表。

     陳振乾指出,轉換為IFRS勢將影響企業財務報導的經營績效、財務狀況及現金流量。例如,採用公平價值作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的推定成本,該等資產的帳面價值將調升為公平價值,使企業得以較低取得成本來增加其融資能力,進而影響企業的現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