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氣寒冬、所得縮水,財政部決定98年民眾向政府查調課稅資料的手續費維持不變,包括債權人申請調閱債務人財產資料,比照今(97)年仍為每件500元。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握有民眾繳稅的所得與財產資料,包括銀行辦理首購、縣市政府辦理民眾申購國宅,與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都需向財資中心查調課稅資料。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向財資中心查調資料的費用,最低100元,最高2.4萬元不等。
財政部自63年起對外提供財稅資訊,供各級政府機關或經法院授權的民間機構作為審查資格的依據,原本並不收費,但鑑於申請查調資料數量上升,財資中心考量資料建立及運用成本,今年起對申請使用資訊者收取成本費用。
年底將屆,財資中心已訂定明(98)年資料調閱收費標準,財政部說,為避免增加使用資料的民眾或單位負擔,明年有需要調閱資料者,各項收費標準均比照今年未調整,包括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每件收費500元。
縣市政府辦理民眾申購國宅、勞宅、青年購屋,各政府機關辦理公教貸款,及銀行辦理首次購屋優惠貸款,查調申購人有無自住房屋及其他相關資訊,按戶數每戶收費100元。因申請財稅資訊需開發新軟體者,每支程式收費2.4萬元;需修改程式者,每修改一支程式收費4,000 元。
另外有排除收費條款,包括機關間資訊交流符合互惠原則;以及協助辦理政府老人、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福利政策,以及基於國際間條約或協定具互惠關係者,使用或調閱財資中心的所得、財產資料,都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