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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扣免額 明年確定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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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8.11.05 02:43 am

民眾995月申報明年綜合所得稅,確定可以少繳點稅。降稅依據,將從消費者物價漲幅逾5%,須調整各項免稅額、扣除額;以及直接依行政院的降稅版本,擇最有利民眾者適用。

預估全年消費者物價指數平均漲幅可望超過5%,財政部已確定明(98)年包括免稅額、薪資等扣除額與退職所得的減免金額均將向上調高,初估各項扣免額調高金額少則2,000元,多者可達7,000元。

財政部說,行政院也已送出包括調高薪資等四大扣除額的修法案,調高金額都超過1萬元,立法院近期內將進行審查。官員表示,一旦修法通過,將直接取代稅法按物價指數連動調整的減稅版本,以較高的政院修法版減稅。

行政院主計處今(5)日將公布10月份的消費者物價指數,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累計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超過3%時,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殘障扣除額與退職所得均應連動調高;如 累計物價指數漲幅超過10%時,課稅級距也應隨漲幅連動調整。

免稅額與薪資、標準、殘障等扣除額,上次調整時為95年。財政部指出,以95年為基期推估今年的物價指數累計漲幅可能會超過5%,以免稅額每人7.7萬元為例,可望調高4,000元或5,000元,個人免稅額突破8萬元以上,達8.1萬元或8.2萬元的水準。

以單身適用13%稅率的民眾為例,免稅額每調高1,000元,可以少繳至少130元的所得稅。扣免額調整項目愈多、調高金額愈大,代表民眾可享有的減稅利益愈高。

財政部官員指出,稅法規定免稅額與扣除額隨物價指數連動,是以上年11月到今年10月為止的平均物價指數漲幅為調整基礎,超過3%10%的連動調整水準,自次年起適用新的扣免額或級距水準課稅。

以今年物價上漲率為例,如累計漲幅超過3%的水準時,就從981月開始調高扣除額和免稅額,民眾必須等到995月申報98年度個人所得稅時,才享受得到減稅利益。

立法委員盧秀燕與余政道對於物價上漲,導致所得稅扣免額連動調高,結果卻要落後一年才能讓民眾享有減稅利益的現象不滿,已分別提出修法案,將把物價上漲反映在所得稅扣免額的減稅利益,在物價上漲當年度即可適用。

依據立委提案內容,以今年為例,若物價上漲幅度已達調整免稅額與扣除額的門檻,原本981月起才適用的規定,有可能提前一年自97年起就適用,也就是明年5月申報今年的所得稅,民眾就可以享有因物價上漲所帶來的減稅效益。不過,仍須看立法進度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