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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滅失 免房屋稅、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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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滅失 免房屋稅、地價稅
  • 2009-08-26
  • 工商時報
  • 【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統計,災民自用住宅有抵押貸款者,地基流失導致房屋全毀免徵房屋稅;地價稅部分,如經地方稅捐處在8月31日以前完成勘災,證實土地已滅失,今年的地價稅全免。

     南區國稅局對災民受損財產擬分為4級,可以分期繳納:1、財產損失20萬元以下,最長延6個月。2、財產損失20萬到100萬元間,最長延1年。3、財產損失在100萬至500萬元之間,最長分2年。4、財產損失500萬以上,最長分3年繳。不過要等南區國稅局正式對外公告宣布才生效。

     八八大水災帶來地方稅與國稅都損失。地方稅的房屋稅、地價稅、土增稅、使用牌照稅受影響最大。98年的房屋稅在明年5月開徵,依天數計算課徵,財政部表示,房屋全毀者,在明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全免。等日後重建完成,再重新課稅。

     地價稅是用「納稅基準日」計算稅額,8月31日為納稅基準日,需要地方稅捐處派人勘災,在8月31日前證實土地流失且不存在,11月開徵98年地價稅可獲全免。

     國稅方面,營業稅、貨物稅、營所稅、綜所稅、菸酒稅,也全面受影響。

     9月1日起將開徵營所稅暫繳,財政部表示,新修訂的所得稅法規定,業者如果按照去年盈餘1/2繳稅者,不用申報,如果去年因為受金融風暴影響,全年沒有所得,今年5月免繳營所稅,則9月就可以免申報且免暫繳。如果用今年上半年所得試算所得稅,則9月要申報。

     南區國稅局統計,去年9月暫繳共115億元,今年受大水災影響,將減少稅收,目前尚無法估計稅收損失。

     南區國稅局目前正研擬,依照財政部賦稅署在6月18日做成的行政命令,納入捐稽徵法26條精神中,因遭天災而有財產重大損失,各稅最長可以延繳3年,將呈報財政部賦稅署核定之後,就可對外宣布。但財政部賦稅署6組表示,所得稅分期繳納,分為4級,還要補加利息,且提供擔保品,所以災民直接用捐稽徵法26條申請最好,不必繳利息,也不用擔保品,「只要地方國稅局自行決定就可以,不用報賦稅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