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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96年綜所稅補繳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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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96年綜所稅補繳 截止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經核定完畢,台北市轄區共計寄發約1.6萬張核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間為8月16日至8月25日止,逾期繳納將處滯納金。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指出,96年度未辦理綜所稅申報案件中,屬於補稅案件共1.6萬餘件,補稅金額為1.62億餘元,平均補稅額約為1萬元。跟94年度未申報案件2.2萬件、95年的1.8萬件相比,綜所稅未申報案件已有逐年下降的趨勢。

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現金或即期支票,連同繳款書到代收稅款處(銀行等金融機構)繳納外,也可在繳納期間內,利用自動櫃員機(ATM)、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信用卡繳納。

周賢洋提醒,納稅義務人接獲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如查對無誤,應速於繳納期限內繳納,若逾期繳納稅款,不僅無法採用自動櫃員機(ATM)、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或至便利商店繳稅外,每逾2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

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移送強制執行,並就應納稅款及滯納金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日止按規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周賢洋進一步解釋,若在每年5月綜所稅申報期間內,按規定申報卻沒繳納稅款,只會加徵滯納金不會罰款;但若年所得額超過25萬元,或是漏報所得稅額超過1.5萬元,卻沒有申報繳納綜所稅,則會被加處0.5倍的罰款。

周賢洋提醒,補稅繳款書是以掛號郵寄方式寄出,若接獲以電話或簡訊的方式通知到銀行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繳納,都是歹徒詐騙的伎倆。納稅民眾若對於繳款方式不了解,繳款書背面都有詳細說明,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利用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的便利商店繳納。

【2009/08/2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