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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國稅局追補太極門稅務官司被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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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國稅局追補太極門稅務官司被判敗訴
台北市國稅局追補太極門負責人洪石和之妻游美容,有關民國85年度所得稅應補稅額及罰鍰共5億5,069萬餘元的稅務官司,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台北市國稅局敗訴。

     判決書指出,游美容申報民國8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原列報全年所得總額724萬9,465元,經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查得其配偶洪石和,以教授氣功向學員收取學費涉嫌逃漏稅捐情事,移由臺北市國稅局審理。

     國稅局因而核定,洪石和其他所得為9億1,005萬0,186元,另漏報營利、利息及租賃所得計1,113萬1,590元,合併核定游女85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為9億2,843萬餘元、淨額為9億2,774萬餘元,除補徵稅額3億6,803萬3,913元外,並按所漏稅額3億6,792萬元處以罰鍰1億8,266萬3,000元。

     游女不服打起行政官司,經94年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復查決定及訴願決定關於核定游女85年度其他所得及罰鍰部分均撤銷。國稅局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游女合作金庫甲帳戶及黃俊賢乙帳戶內金額所涉及項目包括代辦品、利息、證券股票收益、他人(如游振坤、洪秀春、唐逸鵬等人)還款、資金往來及退費等暨兩帳戶互轉等件,與國稅局編製的收入核算表,以及這兩帳戶製作的收支明細表金額迥異,游女的配偶洪石和所得金額究係為何,國稅局沒有調查清楚,就有可議之處。

     同時,游女申報的所得既屬其他所得,國稅局按縫紉、美容、美髮等其他技藝補習班的純益率標準65%核課稅,也有待斟酌。

     國稅局僅按游女合庫甲帳戶及黃俊賢乙帳戶內的資金流程等資料,就遽予核計洪石和所負責的太極門學會85年度總收入,而歸併計課游女全年綜合所得總額,太過輕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審因而將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重核復查決定)均撤銷,著由國稅局覈實查明後作出適法的核定,認事用法並沒錯誤,最高行政法院因此判決,駁回台北市國稅局的上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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