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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億所得稅延繳 今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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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億所得稅延繳 今到期
  • 2009-09-01
  • 工商時報
  • 【王信人/台北報導】

     今(1)日是營利事業所得稅9月暫繳的開始日,也是企業與個人因金融海嘯申請延期繳納97年度所得179億元的到期日,南區國稅局局長邱政茂表示,除非是災民二度申請延繳,否則今日要繳綜所稅、所得稅,未來每逾2日要加徵滯納金1%。

     邱政茂表示,八八大災區的個人損失若在15萬元以下,可以由國稅局稅務員填表或村(里)幹事蓋章,不必檢附證明,可以在明年申報9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的災害損失。

     國稅局已設計一張災損的表格內有10種項目,如冰箱、冷氣、電視、洗衣機等家電用品,淹水後就毀損,合計差不多15萬元。災損超過15萬元以上,則要附帶證明文件。房子的災害損失,如果能舉證可以用市價扣除折舊後餘額計算,如果不能舉證,則只能用房屋評定現值計算。

     南區國稅局表示,已輔導個人所得稅3400件、減免4.33億元,營利事業1003件、減免27.64億元。

     全國5區國稅局在今年5月申請延期繳納所得稅的營利事業及個人並獲核准共5,688件、 179億,延繳者要加計利息。

     其中南區國稅局有共有993件,約10億,邱政茂特別提醒,請記得攜帶稽徵機關核發的簡復函第3、4聯及所得稅結算稅額繳款書,以現金向金融機構臨櫃繳納,無法採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至便利商店繳稅。若納稅義務人忘記結算申報應自行繳納稅款金額,可向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如果又因莫拉克颱風遭受嚴重財務損失,無力繳納稅款的個人或營利事業,可以再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在限繳期限截止前,檢具確受風災損失而不能如期繳清稅款等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二度延繳稅款,最長3年,邱政茂說,一定從優、從速、從簡、從優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