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甫公布「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昨(15)日立刻舉辦研討會,呼籲外商可區分境內外貢獻程度,以降低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並把握今年底前享有「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相關租稅優惠。
由於所得稅法第8條3款規定,「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屬我國來源所得」,不過如何判斷勞務是在我國境內提供,實務上常見爭議。此外,所得稅法第8條11款也規定,「境內取得的其他收益屬我國來源所得」,長年來稅局也傾向將給付國外的服務報酬,只要認定為是我國境內取得的其他收益,必須扣繳20%。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周思齊指出,財政部日前頒訂的「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對於外商的收入扣繳具有重大影響,今後特定情形下的勞務報酬,將不視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而且可採用「境內外貢獻程度」概念,降低外商的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此外,部分所得類別也允許自行列舉相關成本及費用,可申請退回已繳納之扣繳稅款,因此外商可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稽徵機關核實認定應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部份。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台灣稅務諮詢服務協理楊建華表示,外商對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明確化,都樂見其成。
針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將於今年底落日,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沈碧琴指出,由於「產業創新條例」中僅保留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營運總部及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等四項功能別獎勵,如果外商還有新的投資計畫,建議應在今年底前,趁「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各租稅優惠條文還有效時,妥善規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