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官員表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社區管理委員會,只要沒有任何營利收入,委員會存在銀行的利息,可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不用扣繳所得稅。
官員說,大樓或社區的管委會,只對住戶收取公共基金及管理費用,並無營利收入,以管委會名義設立的專戶利息,免納所得稅並可申請利息所得免扣繳證明。
但官員也提醒,管委會如有頂樓出租架設基地台或外牆出租廣告等租金收入,就得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2009/09/2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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