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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報圖書捐贈 須附成本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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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2008.11.05 02:43 am

有民眾利用捐贈大量舊書,申報超過百萬元的捐贈扣除,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捐贈圖書列報捐贈扣除額時,應提示取得書籍的成本證明,才能核實認列,不得直接以書籍原始訂價列報扣除。

劉先生申報9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捐贈高達32,447冊圖書給台北市立圖書館,並自行按書籍原始定價計算扣除金額,申報扣除額170萬餘元。因為捐贈書籍的數量很大,引起台北市國稅局進一步查核,發現劉先生所捐贈的圖書,都是50年至80年間出版的舊書,也未就該批贈書鑑價,且未能提示書籍的購入成本,台北市國稅局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核定財物標準分類,圖書設備使用年限為五年,計算書籍現存殘值應為29萬餘元,調低捐贈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