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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怠報金 不能逾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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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怠報金 不能逾1.5萬
  • 2009-09-24
  • 工商時報
  • 【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天將通過契稅及牌照稅的修正案,對契稅未申報加徵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最高不能超過1萬5千元;而牌照稅若轉賣或移用,處應納稅額2倍罰鍰,最高不能超過15萬元,二者均訂定最高上限,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行政院會今將討論通過契稅條例24條修正草案及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修正草案。

     其中契稅為買賣房屋所繳交稅負,一旦未申報須繳交怠報金,若超過3天未繳納,將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絕對金額不能超過1萬5千元。至於使用牌照稅,若有轉賣或移用,將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鍰,最高不能超過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