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日開徵98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台北市稅捐稽徵處長謝松芳表示,今年繳稅截止日因為適逢星期六,依法順延到11月2日星期一,當天仍可利用多元管道繳稅。
常有民眾向稅捐機關詢問,已把車輛讓渡給別人,為何仍接到稅單?稅捐處表示,主要因為買賣車子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稅捐機關才會向原登記車主核發稅單。
財政部提醒車主,假若車輛已經老舊、毀損,不打算再使用,或是車輛失竊,車主必須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失竊註銷手續,就不會收到稅單,溢繳稅款退稅。
雖然受到金融風暴的衝擊,至98年8月底止,全國汽車數量達673萬輛,98年度全國牌照稅預算數為533億,占地方稅比重為21%,截至8月底止實徵數已達512億。10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對象是營業用車,全國有26萬輛,估計稅收10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