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月15日開始,以網際網路方式開立統一發票的「電子發票」開放給全部業者都可適用,沒有行業別限制,不再只限於網路拍賣、電視購物等行業別;保證金也調降為100萬元。
北區國稅局昨天表示,因考量採會員制銷售行業大幅成長,且配合電子商務的發展,擴大電子發票(即利用使用,財政部於日前修訂「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10月15日起生效,取消原來只限網路、型錄或電視購物頻道業者可申請開立電子發票給非消費者的限制。 營業人只要可掌握消費者姓名、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等聯絡方式,及寄送地址等基本資料,並準備保證金,都可向稽徵機關申請使用電子發票,可大幅節省營業人使用紙本統一發票的成本。營業人與非營業人交易使用電子發票的保證金由200萬元,調降為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