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國稅局查核移轉訂價報告時發現,某公司的關係人交易不符合常規,又未能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被調整所得額上億元,補稅2,500萬元。國稅局也呼籲,公司應善用財政部新制訂的避風港規定,減少準備移轉訂價報告的成本。
會計師提醒,移轉訂價查核牽一髮動全身,如被調整,被補稅金額會十分可觀,以本案例為例,只調整關係人交易,就被補稅2,500萬元。企業應該更注意稅務風險管理,降低被補稅的機率。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許春安呼籲,財政部已訂有移轉訂價避風港法則,公司若有關係人交易,可善用避風港法則,自我審視受控交易的訂價結果是否符合常規,不但可減少移轉訂價分析所需準備的報告,也可以替公司節省分析成本。
許春安指出,台北市國稅局查核95年度的移轉訂價案件,某公司被調整所得額高達上億元,補稅額2,500萬元,原因就是關係人交易的售價偏低、或是收取的權利金過低,不符合交易常規。在國稅局與公司協談後,因公司未能舉證關係人交易的合理性,因此也同意國稅局的調整。
根據財政部新頒發的解釋令,從今年度開始,放寬符合特定條件的公司得以其他文據取代移轉訂價報告,以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收件為例,需製作移轉訂價報告的公司共有2,205家,放寬避風港法則後,減少為1,684家。許春安預測,放寬移轉訂價規定後,將有助於減少徵納雙方對於移轉訂價核定的爭議。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企業應製作移轉訂價報告的「收入總額要件」,已從1億元提高為未達3億元;或3億元以上、未達5 億元;以及5億元以上等標準。若公司申報前五年虧損扣除金額在800萬元以下,或申報實際投資抵減稅額在200萬元以下,並與境外關係人無受控交易者,或是受控交易總額在2億元以下,都可以不用製作移轉訂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