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式支出簡單來說,就是本來屬於國庫的稅收,經由政府制訂稅法,同意人民可以放進自己的口袋。稅式支出因為看不見,相對被監督的警覺程度下降,漠視稅式支出的結果,最終代價就是財政敗壞。
從人民的角度來看,稅式支出等於減稅。因此,稅式支出額高低,顯現的不只是政府大方的程度,還可看出政府大方減稅究竟嘉惠了誰。政府此時若能重新檢視稅式支出,收回不合理的減免項目,不僅能夠重建財政紀律,也可以化解人民對加稅的偏見與疑慮。
行政院自89年開始,年年都有編列稅式支出報告。如果說,稅法的存在,讓人民看見自己負有多少納稅義務;稅式支出報告則是相對完整呈現人民現有免稅或減稅的程度。
加稅的字眼,沒有人能接受,特別是受到選舉影響,政府不會輕易開口要對人民加稅。但近年國際經濟情勢轉壞,台灣面對財政困窘問題,不能只靠舉債解決,適度加稅是無可避免的局面。
以所得稅為例,稅式支出臚列總共105種減免項目,其中不乏因職業、身分或所得性質提供的特定減免,例如軍人及中小學教師薪資、公教軍警人員領有政府發給的特支費與房租津貼、證券交易所得、政府機關發給試務人員的工作費等等,均享有免稅。
另外,儲蓄投資(利息收入)的27萬元免稅額、稿費18萬元免稅,以及中獎獎金不超過2,000元也不課稅等,種種減免因身分、所得性質不同,減稅利益分配明顯不平均,部分減免項目實有檢討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