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5月申報的9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二批退稅款,將在10月底核退。
財政部表示,第二批退稅的退稅對象,主要是在98年5月11 日以後申報的二維條碼及人工申報退稅案件。申報時已填寫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者,退稅款將在98年10月30日直接轉入帳戶;未提供存款帳戶者,國稅局會直接寄送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自98年10月30日至98年12月31日止。
【2009/10/2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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