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等營業用汽車今(98)年的下期使用牌照稅,將在今(2)日截止繳納。財政部提醒尚未繳清稅款的營業用車的車主,儘快在今天以前完成繳稅手續,以免逾期需多繳罰鍰。
財政部表示,98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原至98年10月31日截止,因10月31日為星期六假日,依法順延至11月2日(星期一)為止。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者,可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在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每逾二天應按其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罰至15%。
財政部強調,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被查獲者,除需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一倍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