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搜尋
 

課稅級距調整 周四分曉

 
HOME » 最新消息 » 稅務相關
課稅級距調整 周四分曉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2)日表示,稅法授權課稅級距逢累計物價上漲幅度達到3%時,即可按漲幅調整級距金額,99年課稅級距是否調整,待主計處周四(5日)公告10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後即可確定。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稅法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是指主計處公布至上年度10月底為止12個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

以課稅級距為例,稅法規定物價指數累計漲幅達到3%即可調整,上一次調整課稅級距是在97年度,所指消費者物價指數是以95年11月至96年10月平均12月的物價指數為準(即101.12),因此要確定99年課稅級距是否需隨累計物價漲幅調整時,須以97年11月到98年10月的平均物價指數,比較以97年101.12為基期的累計漲幅,是否達到3%而定。

根據主計處所公布,自97年11月至98年9月的11個月平均物價指數已達104.53,只要10月發布的單月物價指數達到前11個月的平均水準,課稅級距累計漲幅就會突破3%,連帶級距金額也需要隨之調整。李述德說,課稅級距隨物價指數調整,過去需達累計漲幅至10%標準,4月甫修法將漲幅連動的標準降為3%,10月主計處公布當月物價指數後,財政部會儘快在年底前,公告99年課稅級距是否隨之調整。

【2009/11/0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