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三讀修正 調高四項扣除額
【中廣新聞/李人岳】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提高綜合所得稅4項扣除額,明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就可以適用。新修正的所得稅法將標準扣除額提高為7.3萬元,薪資所得和身心障礙扣除額也提高為10萬元,教育學費則改為每人2.5萬元。估計全國將有357萬戶可以因此受惠。
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提高綜合所得稅的4項扣除額,並且提前到98年申報所得稅就可以適用。
新修正的所得稅法第17條,將個人標準扣除額提高到7萬3千元,有配偶者從9萬2千元提高到14萬6千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提高到每人每年10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提高到每人每年10萬元;教育學費扣除額則改為每人2萬5千元。
民進黨立委潘孟安表示,這項修法可以讓全國357萬戶受薪階級因此受惠,民進黨雖不滿意但可接受。
另外,為了讓民眾享受到全民減稅的福利,新修正條文也提前在明年5月申報今年所得時就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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