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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廠才能入公會限制 擬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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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廠才能入公會限制 擬修改
  • 2009-11-05
  • 工商時報
  • 【薛孟杰/台北報導】

     工業團體法限制在台無工廠登記者,不得加入公會,讓未在台未設廠、卻有營運總部的業者,尤其是紡織業者極困擾。立委丁守中因此在獲得經濟部與內政部首肯提案修法,未來凡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海外投資的製造業者,即使在台沒工廠,只要總部在台灣即可加入產業公會。

     在民國60年代制訂的工業團體法在「業必歸會」原則下,禁止在台無工廠登記的業者,不可加入公會,只能加入商業會。

     該規定雖阻擋地下工廠及未登記工廠加入公會,但產業結構轉型,部份製造業者將工廠移到海外成本低廉國或地區,雖仍在台設立公司或營運總部,但卻必須退出公會。尤以最早進行全球佈局的紡織業者感受最強。

     台灣區製衣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華德指出,紡織業每年替台灣創造外匯82億美金,但許多業者因工廠不在台灣,就無法參加公會,不僅讓台灣區紡織公會會員數從鼎盛期500家縮少到目前200家,不少業者亦因非公會會員,不得參加公會舉辦紡織展,造成很大困擾。

     內政部常次曾中明指出,由於工業團體法適用對象不僅紡織業,內政部將在1個月內蒐集其它產業意見,作為修法參考。

     工業局副局長高惠雪則表示,工業局對修法並不反對。此外,工業團體法當初設門檻,是防止未登記工廠加入公會,希望未來修法亦能設限,以免節外生枝。

     丁守中則說,為爭取時效,他將主動修法,取消工業團體法限制在台灣沒工廠業者不得加入公會的限制,但前提是業者海外投資,要經過經濟部投審會核准,以避免地下工廠也要加入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