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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繳稅 記得拿代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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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繳稅 記得拿代收證明
 

日前發生便利超商店員盜取民眾繳納的稅款,南區國稅局呼籲,民眾至便利商店繳稅後,要妥善保留稅單的收執聯,還要記得索取「代收款繳款證明」,才能確保完成繳稅手續。

警方上月查獲高雄縣鳳山市某便利超商店員利用代收汽車燃料費的機會,私下侵占稅款,單筆稅單金額最高可達6,000 元,受害民眾多達十餘人,該店員已被移送法辦。

南區國稅局長邱政茂指出,民眾至超商繳稅,店員侵占代收稅款的方式,主要是利用掃瞄稅單條碼後,僅在繳款書蓋店章,故意未按下電腦確定鍵,印出「代收款繳款證明」(顧客聯),繳稅資料實際上未存檔上傳總公司,總公司因此不知道店員有收到該筆稅款,國稅局當然也收不到錢。不過,若民眾的確有到便利商店繳交稅款,只要保留蓋有店章的稅單收執聯,仍可證明自己有繳款事實,國稅局不會向民眾追討稅款,而是會向涉案的便利商店總公司追繳稅款,以這種手法竊取稅款,根本行不通。

邱政茂呼籲,為防止便利商店的不肖店員盜取稅款,民眾務必要索取「代收款繳款證明」,因超商店員掃瞄完繳款書條碼後,必須按下確定鍵才會列印代收款繳款證明單,證明單內容包含店名、統一編號、繳款類別、繳款金額、交易發生日期、時間、序號及銷帳編號等資料,若店員未印出證明單,表示該筆交易未完成,超商電腦也不會有繳款記錄的存檔。

邱政茂也提醒,如果民眾連稅單的收執聯都遺失,很難舉證自己有繳納過稅款,因此務必拿回蓋有店章的繳款書收執聯,及「代收款繳款證明」,確認完成繳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