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務總局日前發函通告全國將啟動「稅收檢查工作」,並訂於2010年2月開始查稅、同年10月結束。很多台商認為在大陸政商關係良好,迄今未作準備,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杜啟堯昨天奉勸台商,不要太迷信政商關係,他說,稅務帳冊要「做實在一點,不必要太冒險」,合法經營,路才會走得長又遠。
2008年大陸企業所得稅新修上路,經2009年施行後,中國稅務總局頃發布國稅發[2009]9號文,通告全國各地方政府即將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杜啟堯昨天應工商協進會邀請,以「大陸加強查稅下台商如何因應稅務風險」發表演講。他指出,新企所稅對稅務環境與稅務政策的重要改變可分為4方面:
1.簡稅制:統一內外資企業適用稅制,消除假外資誘因、內外資競爭加劇;減少稅收優惠措施,稅制更加透明化、租稅規劃空間減少。
2.寬稅基:提出居民企業納稅概念,負有全球納稅義務的稅收居民包括實際管理與控制地在中國的外國企業;強化對外投資盈餘課稅管理,中國將對海外公司的未分配利潤中應歸屬居民企業的部分課稅。
3.低稅率:打破特殊地區優惠稅率的適用,消除特殊地域招商引資的吸引力減少區域差距,促進各地均衡發展;降低服務業等第三產業的稅負,調整產業結構。
4.嚴徵管:加強源泉扣繳與合併申報,強化稅源監控,全面掌握企業收入全貌;加強關聯企業轉讓定價查核,以獨立交易原則認定合理利潤。
在稅收徵管上,杜啟堯提醒台商要注意大陸稅官的3大徵管利器,1.徵管期: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而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追徵期為3年;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少繳稅款者,追徵期為3年,必要時可延長到5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無追徵期的限制。
2.稅收檢查權:包括檢查會計帳冊權、實地 檢查權、責成自查自報權、詢問權、物流檢查權、金流檢查權。
3.罰則:違反稅收法規行為,須負民事及刑事責任。以偷稅罪、隱匿財產拒不繳稅等這兩種行為為例,民事責任除繳本稅外,滯納金;罰款本稅50%到5倍;刑事責任為3年以下到7年有期徒刑。
杜啟堯建議台商,應在企業體內建制「查稅因應小組」,設立單一窗口進行稅務管理統一發言,以降低遭稅官查稅時所要面對稅收徵管、企業稅務及特別納稅調整等3項主要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