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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軌IFRS 9 金融業財報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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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軌IFRS 9 金融業財報應變


台灣將在2013年起以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編製財報,金融業未來也將適用IFRS第9號公報金融資產會依照「營業模式」重分類,策略性投資的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也要按「公平價值」衡量,將直接影響財報損益。

 

經濟日報/提供

公平價值會計在金融風暴後的爭議目前大致塵埃落定,依照G20建議,國際會計處理準則的IAS 39號「金融工具會計公報」,將分成三個階段修訂,第一階段先針對金融工具分類與衡量進行規範,並正式發布「IFRS第9號金融工具分類與衡量」。第二階段則是「金融工具攤銷後成本及減損公報」,已在今年10月底發布修正草案,只剩第三階段的避險會計尚未公布。

針對已經正式發布的IFRS第9號公報,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黃金澤表示,此公報最重要的改變,是金融資產「重分類」的標準,以後只要營業模式改變,金融資產的分類全都要跟著改變。

舉例來說,傳統商業銀行放款的目的是收取本金或利息,並獲得合約的現金流量,金融資產多半會分類在「攤銷後成本」;若像投資銀行放款的目的是賺取利差,則會分類到「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項目。

例外的是,如果是策略性投資股票,不管是否為上市櫃股票,都要用公平價值衡量,而且損益不用分類至當期損益,唯獨股利的部分,還是要進入當期損益表。

黃金澤強調,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價值以前不用反映在損益表上,未來一律改用「公平價值」衡量,將會影響公司財報損益。如果公司轉投資非常多未上市櫃公司的股票,適用IFRS第9號公報後,業外轉投資收入的價值就會瞬間增加,公司股價和每股獲利都會受益。

而依照新IFRS 9規範,企業可能會產生新的三種可能的財稅差異,一是未上市櫃股票公平價值衡量會產生未實現損益,在財報上會進損益表,但是在稅上則不會承認未實現的損益。二是由於此公報強制企業必須在金融資產營業模式改變時予以重分類,可能發生未實現的損益,因此也會產生財稅的差異。三是股票策略性投資已實現的利得,並不會重分類到損益表裡,所以財報上不會有利得,但是在稅上卻是有利得就必須要報稅,值得企業留意。

【2009/11/2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