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款結束,公司若未依規定繳納,國稅局已於11月初寄發補稅通知,繳納期間至11月30日止。南區國稅局提醒,公司若有繳納困難,可在11月底前,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98年度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款,未依規定繳納者,國稅局已於11月初陸續寄發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1月16日至11月30日止。南區國稅局指出,收到補稅通知的納稅義務人,可從繳款書上所載的繳稅方式中,自行選擇最方便的繳納方式,在11月30日前完成繳納。
不過,若因國際金融海嘯引發景氣低迷,或8月受莫拉克風災影響,無力繳納暫繳核定稅額,可檢附證明文件,在11月底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國稅局官員表示,要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核定稅額,須符合下列條件:應納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一年內(即97年12月至98年11月間),連續四個月營業收入淨額合計較前一年度同期減30%以上者,或其他因素致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款,經查明屬實者,可申請延期至98年12月31日繳納,或加計利息分期繳納,分繳期數得視繳納稅款金額而定。
舉例來說,甲公司98年1至4月營業收入淨額3,000萬元,較97年1月至4月營業收入淨額6,000萬元,減少50%,甲公司即可申請延期、或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的納稅義務人,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採線上申辦或自行下載申請書,也可以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索取申請書,於填妥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營利事業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臨櫃申請或郵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