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勞動派遣員工漸成趨勢,勞委會原擬推動「勞動派遣法」因爭議過大,將不再制訂專法,改為提出「勞基法修正案」,預料若修正案通過,恐將提高企業僱用成本。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長劉傳名表示,因應企業近年大舉僱用派遣勞工,最快明年2月將以勞基法為基礎,在勞動契約章節以增修條文方式,確立派遣公司和要派單位的雇主責任和連帶責任等,保障派遣勞工權益,若順利進行,可望在立法院新的會期提交審議。
針對新的勞基法修案,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副理事長鍾文雄觀察,未來勞基法可能會將派遣最常見的勞資爭議,如工安、職災、性騷擾等問題,在勞基法施行細則規範清楚,甚至也可能會提供制式的勞動派遣契約範本,以縮小企業規避責任的空間。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朱維立認為,若要確保勞工權益,就必須要擴大既有勞基法第2條的規定,將原本限定在勞動契約的雇主定義,放寬為只要對勞工具有指揮、監督之權並因此獲益的要派企業,就具備雇主的權利義務。
據了解,目前並沒有相關法條規範要派單位,因此許多企業為了降低僱用成本,不惜非法壓低勞動條件,不但規避支付勞保、健保和退休金提撥等費用,甚至以日薪為基準支付薪資,更遑論享有員工分紅入股、撫卹金等正常員工福利。
為了減少勞動派遣引發的勞資糾紛,勞委會10月已公告「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並發函到各縣市政府,希望透過此指導原則監督各縣市派遣公司和要派企業是否違法。朱維立指出,指導原則沒有法律效用,約束力非常有限,再加上許多公家機關公然觸法,如:之前國美館聘用勞動派遣員工要求提交驗孕證明,到現在問題尚未解決,很難說服企業或是派遣單位遵守指導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