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草案中,立委丁守中提案「跨部企業營運總部,營所稅率15%,但排除其他租稅優惠」的條文,財政部原則上已經答應,12月底前應可三讀立法。
行政院版本原為20%,但立委丁守中在財委會初審時提出新版本,當時是以二擇一方式獲初審通過。後來政院認為,國內稅制不宜有一國兩制情況存在,因此擬藉由朝野協商,回歸20%的單一稅率。
經多次協商,政院遊說不成,反而是財政部傾向點頭答應丁守中條款。目前僅剩下和經濟部協商門檻高低的問題。
財政學者孫克難則表示,政府的「目的與手段脫節,使得稅制更複雜」,他表示,香港的營所稅率已降到16.5%,新加坡也要降到15%,外商最在乎的是股利匯出的所得稅,香港和星都是免稅,我國光靠調降營運總部的營所稅15%,卻無其他整體配套措施,和星、港稅負相比,並無特殊之吸引力,效益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