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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子商店要課稅 小額寄賣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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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子商店要課稅 小額寄賣不影響

財政部賦稅署昨天宣布,這幾年很夯的「格子商店」的承租人,只要最近6個月的銷售金額累計未達8萬元,就不用辦理營業登記。但店家方面,每兩個月必須向稅捐機關填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作為稅捐機關向承租人課稅的依據。

格子商店的課稅新規定,將於周五(11日)生效。

賦稅署官員說,根據國稅局的調查,每個格子月營業額最少30元,最多1萬多元,平均營業額則是3,000到5,000元,以8萬元的門檻來看,幾乎99.9%的寄賣人都不會受到新規定影響。

官員表示,近年來格子店相當盛行,許多民眾把物品放到格子店寄賣賺錢,但各國稅局對格子店的課稅規定作法不一,為避免造成困擾,因此決定發布解釋令統一課稅標準。

官員說,依規定所有寄賣人都應該辦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但為簡化稽徵手續,因此以營業稅的起徵點8萬元作為門檻,只要近半年平均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寄賣人就得辦理營業登記;而且如果在同一家店租好幾個格子,每個格子的銷售額要一併計算。至於在不同店家租格子寄賣,只要超過門檻,也要辦營業登記。

至於店家方面,官員表示,店家只要被國稅局核定要開統一發票,向寄賣人收取租金時,必須開發票給寄賣人。此外,如果寄賣人必須辦理營業登記,寄賣商品時要給店家收據或發票;若寄賣人免辦營業登記,店家必須向稅捐機關申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

【2009/12/10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