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搜尋
 

陳長文條款》政府錯課稅 退稅無年限

 
HOME » 最新消息 » 稅務相關
陳長文條款》政府錯課稅 退稅無年限
 

立法院財委會今上午初審通過行政院提案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8條草案,明令政府若對人民錯課稅捐,不再只限退還5年稅款,通過修正為無限期回溯請求退稅,但若是納稅人自己的錯誤,導致溢繳稅款,政府退稅的時間仍維持現行5年之規定。

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修正草案,被稱之為「陳長文條款」。源自於知名律師陳長文的自用住宅,因遭台北市稅捐處誤認為營業場所,15年來長期溢課房屋稅總額達17萬元。陳長文要求返還溢課稅捐,但台北市稅捐處依法只願退5年溢繳稅款。此件課稅爭議事件發生後,不少納稅人也提出相同課錯稅的案例,行政院經檢討後決定提出稅捐稽徵法第28條條文修正草案。

【2008/12/18 聯合晚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