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政策目的租稅減免措施,未來均需訂定施行期限。財政部表示,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已完成三讀後,租稅減免都將訂定「落日條款」,但目前已經實施的減稅案若無落日期限,並不會因此受影響。
財部賦稅署署長許虞哲指出,財政部舉例說,遺贈稅法今(98)年1月23日起最高稅率自50%降為10%,即不必再另訂定落日期限,除非未來有必要重新修法調整稅率。此外,為平抑國內物價所實施的大宗物資或民生物資機動減稅,因法律明訂最長不超過一年,這類機動減稅措施,也沒有再訂落日條款的必要。
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昨(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基於貫徹租稅法律主義,修法後凡具政策目的租稅優惠,均應明訂實施年限並符合比例原則,以達成「減稅不宜過度」、「避免財政缺口擴大」的立法目的。
正在研議中的產業創新加值條例,已經受到稅捐稽徵法的影響,財經兩部正在協商訂定實施年限。財政部強調,未來這類由各別產業主管機關提出的減免稅要求,都要比照辦理。
稅捐稽徵法訂定減稅落日期限條款,是因今年國庫恐面臨2,500億元財政缺口的難關,立委擔心減稅若不節制,會使國庫財政無法負荷。不過財政部強調,國庫稅收減少主要來自金融海嘯衝擊,並非減稅。財政部並估計,因減稅導致98 年減少的稅收總額不超過500億元。
財政部長李述德日前亦已向立法院表明,98年國庫稅收減收2,000餘億元,將藉由撙節機關支出約600億元、移用稅計剩餘逾300億元,及協調事業單位提高繳庫盈餘等方式彌補。
事實上,稅捐稽徵法修正之前,具政策目的減稅法案已開始受到約束,財政部說,包括14日三讀通過的證券交易稅條例,明(99)年起公司債等免徵千分之1交易稅,即訂有七年期限;日前初審通過的電動車免稅方案,優惠也只有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