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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擴大書審 售屋收入不得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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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擴大書審 售屋收入不得併入

台南市高先生問: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適用擴大書審案件有何應注意相關規定?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營利事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如房屋等)之交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所得額}合計在3,000萬元以下,自行依法調整純益率在書面審核純益率標準以上,並在申報期限內繳清稅款,適用書面審核;但當年度有出售房屋之非營業收入,不得併入營業收入淨額,按書審純益率核算全年所得。

【2009/12/3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