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搜尋
 

律師:速建立企業退場機制

 
HOME » 最新消息 » 稅務相關

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錦隆強調,企業財報不實,通常是因為景氣不好才鋌而走險,而經濟問題應該用經濟解決,如政府能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場機制,如合併、重整、分割等,財報不實的情況應該能大幅降低。

寰瀛法律文教基金會日前舉辦「論財報不實之法律責任研討會」,探討會計師與業者面對財報不實的法律責任。資誠會計師事務所長薛明玲指出,財報不實包括財報舞弊與挪用資產,企業主通常為了達到承諾的營收、或影響公司股價、規避稅負、套取個人利益等,進而虛飾財務報表。

薛明玲感概,財報不實的手法愈來愈新,20年前是小妹偷拿錢,十年前是財務副理以定存單掏錢,現在都是安排好的虛偽交易。因此,只要遇到有心人士作假,就算會計師再怎麼認真查帳,還是會被矇騙,法院不應該用事後諸葛的態度檢視會計師。呼籲台灣應該比照國外修法,訂出會計師賠償的上限。

陳錦隆指出,會計師如果簽證不實,可能會觸犯刑法「業務登載不實罪」、商業會計法「明知不實記入帳冊罪」與證券交易法「帳簿虛偽記載罪」;而企業主以假交易虛增營收與存款,還可能涉及刑法「背信罪」與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罪責相當重。

陳錦隆希望企業主能建立「企業如人,都有生老病死」的正確觀念,要勇於面對經營不善,尋求重整合併制度,或是將事業轉讓他人,不要選擇粉飾財報,誤觸法網。

陳錦隆也分析,企業的財報不實,通常發生在景氣不佳或有財務危機時,才會選擇鋌而走險,雖然很不應該,但宏觀來看,經濟問題應該要以經濟解決,政府應加速建立合理、有效且快速的企業退場機制,包括合併、重整、分割、清算、破產等,供財務不佳的經營者利用。司法人員在辦經濟犯罪時也應多給企業一點溫情,打造友善的法律環境,讓企業能夠繼續營運,維持經濟秩序的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