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銷售金額零或負數的統一發票不可以兌獎,台北市國稅局昨天特別呼籲,以後便利商店如果只是代收代付的業務,例如,代收水電費、空瓶退還押瓶費等,不要再開立發票,以免民眾中獎卻無法領獎。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商店代收稅款、電信費用、信用卡費、水電費、路邊停車費,及其他符合代收代付的規定,或信用卡點數兌換商品等,業者開出的統一發票金額為零。另外,商店代收空瓶退還押瓶費、銷貨折讓,統一發票金額變為負數。
因此,商店和民眾間只有兌換或退費行為,並無銷售貨物或勞務,就免開立統一發票。這二類發票,民眾仍保留兌獎,但中獎後卻無法依法兌領獎金,造成爭議。
此外,營業人發行商品禮券,在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民眾以商品禮券兌換商品時,因為交易已經發生又已開立發票,所以不必再開立金額為零的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