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林的關小姐詢問:請問我在某格子商店租了一個格位陳列、銷售商品,需要辦營業登記嗎?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營業人將實體店面分格出租予承租人銷售貨物,由出租人提供人員處理銷售事務,並按承租人所訂價格銷售貨物,再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或銷售、帳務管理費的交易模式,核屬出(承)租行為及委(受)託代銷貨物行為。因銷售的貨物特性多屬單價低、數量不多且流動率極高,為簡化稽徵手續,以最近六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如未達營業稅起徵點8萬元者,得暫免辦理營業登記。嗣後如依相關資料查得其最近六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者,應輔導其辦理營業登記、調整查定銷售額或核定使用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