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歲末盤點之際,南區國稅局近日查獲,某上櫃企業列為報廢的機器設備實際上只是閒置於倉庫,國稅局剔除其列報的3,000萬餘元損失,補稅700萬餘元。
這家上櫃公司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中,申報機器設備報廢損失3,000萬餘元。
國稅局查核發現,該機器設備是因生產線停工而閒置,並無毀滅、廢棄等報廢事實,由於閒置的機器設備仍屬於「其他資產」,列為報廢損失不符規定。
【2010/01/1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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