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提醒,出租房屋提供公司營業使用,即使確實取得公司開立的扣繳憑單,若申報租金顯低於當地一般行情,國稅局還是會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調整設算租賃收入。
中區國稅局最近受理一起綜所稅的復查案件,轄內一名陳君將名下房屋出租給A公司作為辦公室,96年度陳君列報房屋租賃收入58.4萬元,租賃所得為33.3萬元。但經中區國稅局調查後,發現陳君申報的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便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將陳君自A公司取得的租賃收入提高至197萬元,扣除A公司已開立扣繳憑單金額58.4萬元後,調增陳君租賃收入138.6萬元,並減除43%必要損耗及費用後,最後調增租賃所得為79萬元,並補課陳君綜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