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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修正案 會計師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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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修正案 會計師抗議
  • 2010-01-21
  • 工商時報
  •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司法院擬提出的破產法修正草案新增條文,未來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法官可裁定執行業務虛偽不實的會計師負賠償責任,並據以強制執行。此一修正條文引發會計師與記帳業全面緊張,強烈指摘該草案是全球僅見的嚴苛法令,且有違憲之虞。

     會計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游智惠說:「會計師最擔心,,是整個過程並沒有經過仔細審查,就由法官直接裁定,一遭到裁定,我們個人的財產就得被搜索、扣查,就算最後證明會計師並沒有任何違規事件,但傷害已造成!」。

     多數的會計師們認為,證交法、銀行法以及其他相關金融法令,也都要求會計師必須居於中立,誠實簽證報表,這些都是會計師應有的職責,但目前全世界各國政府所訂定的破產法中,沒有一開始便把會計師列為可能的賠償責任人,再說,若將一個法人成為破產者的責任,全都歸咎會計師,且裁定過程中,完全不需要開調查庭,也不讓要被起訴的對象,有事先答辯的機會,基本上就有違憲之虞。

     至於破產的定義,修正草案也有放寬的傾向,比如債務人財務困難,暫行停業,或其收入顯形減少,有停業之虞等情形者;而為了便利人民利用該法的債務清理程序清理債務,減輕聲請人的舉證責任,所以如果有不能清償或提出聲請者,推定有不能清償者,都可以進行清償,這會讓過去無產可破的法人,在該法之下,破產者將會激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