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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營業稅申報 延至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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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營業稅申報 延至2/22
  • 2010-01-28
  • 工商時報
  •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天發布,由於農曆新年春節連續假期,1月份的營業稅申報展延至2月22日。

     主要因為2月13日至2月21日為農曆新年連續假期,所以不論營業人採用人工申報、電磁記錄媒體申報或網際網路申報方式,其申報期限一律展延至同年2月22日。

     但新春期間,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系統仍將維持正常運作,可接收申報資料,亦可線上繳納營業稅款。

     為使逾期申報營業稅但未逾應加徵滯納金日期之案件,也可經由網際網路完成申報及繳稅作業,本次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系統配合申報繳納截止日展延至99年2月22日,順延至99年2月24日24時,歡迎營業人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