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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託會計師簽證申報 清算可盈虧互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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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託會計師簽證申報 清算可盈虧互抵
財政部表示,公司組織的營利事業解散,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清算所得案件,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64條規定,可扣除經稽徵機關核定的前十年內各期虧損。

【2010/01/3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