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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售地未移轉 往生仍應列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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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售地未移轉 往生仍應列遺產
 

鹽水鎮蘇先生問: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在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死亡,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台南縣分局答覆:被繼承人生前售地,到死亡時還沒有把所有權登記給對方,此筆土地仍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應該加入遺產總額,但相對的也對土地買受人有未完成的過戶移轉義務,如同被繼承人還沒清償的債務,所以也要將等額的土地價值從遺產總額扣除。例如某甲出售一筆土地,公告現值100萬元,到死亡時還沒有辦理移轉登記,申報時要把此筆土地100萬元加入遺產總額,並且列未償債務100萬元,如果還有應收未收的土地尾款也算被繼承人的債權,必須併入遺產課稅,另申報時請檢附買賣證明文件,如契約書、價款支付證明等。

【2008/12/2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