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林小姐問:夫妻間股票轉讓,是否須繳納證券交易稅?
北區國稅局信義稽徵所答覆:凡買賣股份有限公司經銀行簽證並發行之股票,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應繳納證券交易稅,該項股票若因贈與取得者,非屬買賣行為,應免課證券交易稅。至於夫妻間因贈與轉讓取得股票,依遺產與贈與稅法第20條第6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為不計入贈與總額,贈與人可向所轄國稅局申報贈與該項股票,由國稅局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憑此證明書即可向股票發行公司辦理贈與過戶登記,免繳納證券交易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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