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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房屋現值 非徵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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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房屋現值 非徵新稅

豪宅稅引發房地產業者批評「不公平」,財政部昨(3)日強調,政府並沒有要開徵「豪宅稅」,只是希望合理調整高價房屋市價與課稅現值間的差距,並非要開徵新稅。

財政部昨日發新聞稿澄清,政府並沒要開徵新稅,外界將合理調高房屋評定現值指為政府要課「豪宅稅」的說法並不明確。財政部說,包括台北市在內的縣市政府,99 年重新評定房屋現值的做法,是現行法律的授權,且評定現值不只會調漲,也會調降。

賦稅署官員指出,房屋稅是以房屋現值為課稅基礎。依房屋稅條例第10條規定,主管稽徵機關應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房屋標準價格,核計房屋現值。

所謂「房屋標準價格」,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是由各直轄市、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包括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的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的供求概況,比較各該不同地段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

【2010/02/0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