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比照所得稅等內地稅做法,未來因欠繳關稅遭到限制出境者,不再無限期遭到「禁足」,限制出國的期間最長不能超過五年。
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中並增設「進口價格預先審核」機制,提供業者擁有事先向海關查詢包括權利金、佣金等交易價格,應否計入進口貨物稅完稅價格的費用項目的權限,確保日後不會因為漏未加計,遭到海關補稅。
財政部昨(4)日表示,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完成修法後,納稅人將獲得更公平的課稅待遇及權益保障,此次修正有五大重點,均對納稅人有利:
一、增訂經財政部核准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的財產,可做為擔保品。
二、擴大申請更正申報事項免罰範圍,屬於電腦核定應審文件的案件,仍得向海關申請更正免罰。
三、增訂實施優質企業認證法據,符合一定安全要件,且經海關認證合格的貿易供應鏈相關業者,享有通關便捷優惠。
四、增訂進口價格預先審核的規定,進口人將可在貨物進口前,預先瞭解應計入完稅價格的費用項目,估算其進口成本,有助於提高商業交易的可預測性,避免業者因為海關事後審核見解不一,遭到補稅。
五、比照所得稅、營業稅等內地稅規定,放寬限制欠稅人出國的相關處罰規定,包括提高限制出境的欠稅金額,個人為100萬元、法人為200萬元以上才可以執行禁止出境處分,且最長只能執行五年,即需解除其出境限制。
財政部強調,進口商對於進口價格預先審核機制有強烈需求,財政部目前已接獲商分業者要求核示進口完稅價格的費用確定加計項目,不過因為缺乏法據,財政部及海關均無法在事前提供相關資訊,需待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完成三讀生效施行後,「進口價格預先審核」機制才能正式上路。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4)日除通過「關稅法」修正草案,也通過「軍人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項目,未來勞工及軍、公、教人員將同步實施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修正草案規定,子女滿三歲前,被保險人每月得請領留職停薪前六個月平均保險基數60%的津貼,可請領半年。留職停薪未滿六個月者,以實際留職停薪月數發給。
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以請領一人津貼為限。若夫妻同為被保險人,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同一子女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分別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