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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分配供股東節稅 罰鍰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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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導致股東因此溢扣所得稅,減少應納綜合所得稅負的行為,即日起,應處罰款將降至一倍以下。財政部說,所有尚未確定的處罰案件,都可改按較輕的罰鍰倍數繳納罰款。

兩稅合一實施之後,企業所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應該在分配股利給股東之時,一併依規定分配給股東,做為股東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的扣除項目,可扣抵稅額具有節省股利稅負的效果。

財政部指出,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的營利事業,一旦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給股東,目前稅捐機關都是按照超額分配的稅額,處一倍罰款,對企業開罰。

財政部已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對這類超額分配以致股東溢扣所得稅的案件,調降處罰倍數在一倍以下,並視其超額分配的稅額高低,分級處罰。

依照新的處罰規定,企業因分配股東的可扣抵稅額,超過其應分配數額時,其超額分配金額在3萬元以下者,按超額分配金額處0.2倍罰鍰;3萬元到10萬元間者,處0.5倍罰鍰;超過10萬元以上者,處一倍罰鍰。

舉例來說,甲公司96年度虛增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使得分配給股東的可扣抵稅額,超過其應分配的可扣抵稅額4萬元,若依過去規定,甲公司應處罰款4萬元;新規定因其超額分配的金額在3萬元至10萬元間,只需按超額分配金額4萬元,處0.5倍罰款,也就是2萬元。

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的企業,在分配股利時,會出現超額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的原因有三種,包括:虛增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金額,或短計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金額,導致分配給股東或社員的可扣抵稅額,超過其應分配的可扣抵稅額。

另外可能因為分配給股東或社員的可扣抵稅額,超過股利或盈餘分配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以及分配股利淨額所適用的稅額扣抵比率,超過規定比率,使得所分配的可扣抵稅額,超過依規定計算的金額。

 


 

【2010/02/1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